1、1-4週:藝術工作者介紹近期相關藝術影像/影片之作品,策展者引介近期個人關注藝術影像/
影片之展覽。
2、5-7週:藝術工作者提出創作影像/影片構想,策展者討論計畫中的影像展覽。
3、8-10週:介紹並討論國際藝術短片,協助開發個人創作與策展之潛力。
4、11-13週:介紹並討論國際藝術長片,協助自我釐清作品創作、策劃與論述。
5、14-18週:藝術工作者與策展者提出一至二件新作或小型展策畫案,供集思討論。